市监总局回应:制售和使用作弊电子台秤拟罚款5-20万元
日期:2018/06/02 11:01
昨日(6月1日),即日起制售和使用作弊电子台秤拟最高罚款20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实施30多年来未作全面修订的质量基础性法律,《计量法》确实存在处罚力度太轻,计量违法成本过低,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短斤缺两、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坑害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起不到威慑作用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专题研究决定,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在《计量法》修订中,细化处罚措施,提高处罚金额,增加违法成本。
例如,现行《计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回应指出,“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属于较为严重的计量违法行为,目前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显然力度不够。
因此,《计量法(修订稿)》第五十六条中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修订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对于电商平台,计量器具违法行为与其他产品违法行为是相同的,《计量法(修订稿)》没有对电商等平台作出专门规定。如销售平台根据其行为特征,属于《计量法》中规定的销售者,则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介绍,今年两会期间,也有多位代表、委员提出《计量法》存在违法成本过低等方面的问题,并建议尽快修订《计量法》。
市场监管总局正积极配合司法部开展《计量法》修订工作。目前,《计量法(修订送审稿)》的修改补充材料已经报送司法部,司法部将于近期向各部门、社会公众征求意见。